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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4年度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
新教高函〔2014〕26号
各高等学校: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(2012年)><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>等文件的通知》(教高〔2012〕9号)和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〔2012〕34号)要求,2014年度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拟于近期开展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适应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适应知识创新、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,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,是各高校专业调整与建设的基本原则。各高校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,切实把握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,优化学科专业结构,促进学校办出特色,以强化办学特色、创建优势、品牌专业为目标,加强专业建设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
二、2014年,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申报新增专业请注意以下几点:
(一)新增专业分为备案专业和审批专业,需分别填写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备案专业适用)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审批专业适用)》。设置专业基本条件请参考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》第九条。
(二)新增专业要参考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(2012年)》和自治区各高校设置专业布局情况,除部分工学专业外,目前在我区布点数达到3个以上(含3个)的专业不支持申报。
(三)高校已连续五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主动行文申请撤销。
(四)根据教育部2012版专业目录,除“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”等个别专业外,其他专业均不再设置专业方向。
三、专业设置程序
(一)高校经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议通过后,于7月31日前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http://www.bkzy.org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,用户名和密码与2013年相同。
(二)高校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在专门网站http://www.bkzy.org公示,公示期为一个月。
(三)公示期满后,高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于9月11日前报教育厅高教处。
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包括:
1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备案专业适用/审批专业适用)一式4份;
2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(备案专业/审批专业)申请汇总表一式1份。
本通知所含附件须在新疆教育厅网站www.xjedu.gov.cn文件通知栏下载。
联系人:方 剑 联系电话:0991-7606225
电子邮箱:252988127@qq.com 邮编:830049
邮寄地址: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
附件:
1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(备案专业)申请汇总表
2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(审批专业)申请汇总表
3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备案专业适用)
4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审批专业适用)
5.高校连续五年以上(含五年)没有招生的专业名录
6. 自治区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名录及分布状况一览表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
高等教育处
2014年5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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